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珠江流域32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去年完成投资448.41亿元******
中新网广州1月12日电 (记者 王坚)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下称“珠江委”)12日消息,珠江流域32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2022年下达投资计划392.89亿元,完成投资448.41亿元,完成率114%。
珠江委介绍,重大水利工程有着吸纳投资大、产业链条长、创造就业多的优势,是稳增长、促就业的压舱石和稳定器。2022年,珠江流域32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下达投资计划392.89亿元,完成投资448.41亿元,完成率114%;开工建设了广西大藤峡灌区、广东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海南牛路岭灌区等4项工程,投资规模超过760亿元,将在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贵州马岭水利枢纽工程(资料图) 珠江委 供图目前,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通过二期蓄水阶段验收,进入正常蓄水位运用;广西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下闸蓄水,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工程通过通水阶段验收;贵州黄家湾水利枢纽、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机组全部并网发电;海南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实现截流,天角潭水利枢纽首个坝段封顶;广东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135公里盾构隧洞全线贯通,即将建成通水,为粤港澳大湾区供水安全提供保障。
同时,云南德厚水库、阿岗水库顺利通过完工验收,贵州马岭水利枢纽、海南南繁基地(乐东、三亚片)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陆续完工,海南南渡江引水、广东重点围堤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转入运行管理阶段,开始全面发挥工程效益。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开工建设(资料图) 珠江委 供图珠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该委将锚定全面提升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总体目标,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快构建高质量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着力推动新阶段珠江水利高质量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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